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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
2022/11/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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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全省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,規範化工園區擴區工作,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《化工園區建設标準和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工信部聯原〔2021〕220号)等規定,結合我省實際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,會同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利廳、省應急管理廳等六部門,研究制定《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現将有關情況彙報如下。

一、起草背景

我省現有84家化工園區,随着近幾年化工項目建設,當時認定的園區起步區面積已不能滿足化工産業發展需要,先後已有7家化工園區進行了擴區。今年以來,有16家化工園區對接提出擴區需求,其中有5家向省政府提交了申請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在園區擴區審查中,一直沿用2017年印發的《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》的标準和程序,不能完全适應園區擴區管理工作需要,亟需出台新的管理辦法規範化工園區擴區工作。

二、編制過程

為此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國家、省有關文件規定,紮實開展調查研究,充分借鑒江浙粵等化工大省的經驗做法,6月份形成了《辦法》初稿。征詢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、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的意見,征求了省發展改革委等6個相關部門意見,經溝通協商後達成一緻。之後,按程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進行了部門會簽,通過了公平性競争審查和合法性審查,形成了送審稿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(一)明确擴區條件。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,從手續完備、園區規劃、産業發展、安全環保、社會信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。手續方面,要求擴建區域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,選址布局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、政策規定和國土空間規劃。園區規劃方面,擴建區域應納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、産業發展規劃範圍,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确定的城鎮開發界内的集中建設區。産業發展方面,要求綜合考核成績達到80分以上,主導産業占園區營業收入的60%以上,已投産項目畝均産值不低于300萬元,已開發利用面積不低于園區現有面積的80%。安全環保方面,應滿足生态保護紅線、環境質量底線、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态環境準入清單等相關要求,擴建區域四至範圍内不得有學校、醫院、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和勞動力密集型企業,不得有社會道路穿越等。

(二)規範擴區程序。明确了園區管理機構向所在地政府申報後逐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,并抄送上級化工行業主管部門。省化工專項行動辦收到申請材料後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、現場審核,審核通過後組織省有關部門聯審,經社會公示無異議的,報請省政府同意後以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名義予以公布。

(三)加強擴區管理。明确已公布的擴建區域可承接符合政策要求的化工項目建設,項目投産前,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組織省相關部門對園區擴建區域進行驗收。同時明确原則上不再新認定化工重點監控點,現有的化工重點監控點逐步納入化工園區統一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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