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 / EN

新聞資訊

News

政策法規
山東明确“兩高”項目四類處置方式
2021/10/09

1633764215161815.jpg

為堅決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,9月30日,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堅決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幹措施》,在整合已有政策基礎上制定六方面措施,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。

《若幹措施》明确了“兩高”項目範圍界限,将“六大高耗能行業”中的煤電、煉化、焦化、鋼鐵、水泥等16個行業上遊初加工、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投資項目作為“兩高”項目。“兩高”項目範圍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實際動态調整。

《若幹措施》明确了“兩高”項目四類處置方式。“合規項目類”,對符合産業政策,手續齊全、批建相符的項目,納入“兩高”項目清單。“完善手續類”,對符合産業政策,按照目前标準符合手續辦理要求的項目,依法依規完善手續;對符合産業政策,滿足當前安全、環保、能耗、技術、質量等标準要求,對地方經濟發展、民生保障、安全穩定有重要影響确有必要保留,但因曆史遺留問題難以補辦手續的項目,列入清單,予以保留實施,視同完善手續。“改造提升類”,對符合産業政策,按目前标準暫時不符合手續辦理要求,但具備改造提升潛力,且2021年年底前能夠完成改造提升的項目,待完成改造提升、達到标準條件後,再依法依規完善手續。“關停退出類”,對不符合産業政策,或無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補辦手續的項目,依法依規關停退出。


堅決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幹措施(節選)

一、全面排查,不留死角,徹底摸清“兩高”項目底數實情

1.把握“兩高”項目管理原則。區分“兩高”與非“兩高”、産業鍊上下遊、新建與技改、不同時間節點,分類施策、精準發力,依法依規、實事求是,嚴控增量、優化存量。對2018年1月1日以來建設的“兩高”項目從嚴要求。今後,新建(含改擴建和技術改造,環保節能改造、安全設施改造、産品質量提升等不增加産能的技術改造項目除外,下同)“兩高”項目一律嚴格審核把關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)

2.明确“兩高”項目範圍界限。統籌考慮能耗排放總量、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,将“六大高耗能行業”中的煤電、煉化、焦化、鋼鐵、水泥、鐵合金、電解鋁、甲醇、氯堿、電石、醋酸、氮肥、石灰、平闆玻璃、建築陶瓷、瀝青防水材料16個行業上遊初加工、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投資項目作為“兩高”項目。“兩高”項目範圍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實際動态調整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3.開展“兩高”項目專項摸排。以鋼鐵、焦化、煤電等行業為重點,按照存量、在建、拟建三類全面核實項目的合規性,以及立項、能評、環評、安評、土地、規劃、施工許可等手續辦理情況,“五個減量替代”落實情況、建設運營情況,徹底摸清主要生産裝置的規格、型号、數量、産能、産量,以及工藝流程、上下遊産能匹配性、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量、用電用水量、煤耗能耗量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市場監管局、省統計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4.建立“兩高”項目三張清單。對合規項目和整改後可以保留的項目,建立存量、在建、拟建三張清單,逐個編号,動态調整。不在清單内的“兩高”項目,不得繼續實施。存量項目,是指已建成或投産的項目;在建項目,是指已立項但未建成或投産的項目,以及未立項但實際已開工建設、且未建成或投産的項目;拟建項目,是指正在謀劃且未辦理立項手續的項目。是否建成,按項目竣工驗收時間确定,無法确定竣工驗收時間的,按建成裝置調試時間确定。是否投産,按有關部門批複生産時間确定,沒有批複或不需要批複的,按生産運行記錄确定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二、依法依規,實事求是,加快“兩高”項目分類處置

5.明确“兩高”項目四類處置方式。“合規項目類”,對符合産業政策,手續齊全、批建相符的項目,納入“兩高”項目清單。“完善手續類”,對符合産業政策,按照目前标準符合手續辦理要求的項目,依法依規完善手續;對符合産業政策,滿足當前安全、環保、能耗、技術、質量等标準要求,對地方經濟發展、民生保障、安全穩定有重要影響确有必要保留,但因曆史遺留問題難以補辦手續的項目,列入清單,予以保留實施,視同完善手續。“改造提升類”,對符合産業政策,按目前标準暫時不符合手續辦理要求、但具備改造提升潛力、且2021年年底前能夠完成改造提升的項目,待完成改造提升、達到标準條件後,再依法依規完善手續。“關停退出類”,對不符合産業政策,或無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補辦手續的項目,依法依規關停退出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市場監管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6.組織“兩高”項目聯合審查。省市縣三級分别建立“兩高”項目聯審機制。縣級發展改革(能源)、工業和信息化、自然資源、生态環境、住房城鄉建設、應急管理、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整改處置方案,對項目進行聯合會商審查,逐個項目提出處置意見、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,形成“一個項目一套方案”的整改台賬,逐級報市、省政府有關部門聯審,争取2021年10月底前形成聯審結果報省政府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市場監管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7.核查“兩高”項目整改情況。依托“四進”攻堅工作機制,對全省“兩高”項目進行現場核查,對照整改台賬,逐個項目核實合規性,以及手續辦理、改造提升、關停退出等整改落實情況。對已經完成關停退出的,省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現場驗收。2021年年底前完成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市場監管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三、深入論證,合理布局,嚴控“兩高”項目建設實施

8.嚴把新建“兩高”項目準入關口。實施“兩高”項目産能監測預警,深入分析全省存量、在建項目産能及市場供需狀況,對産能過剩或預期過剩的重點行業項目給予預警提示,并依法依規實行限批。開展新建“兩高”項目省級窗口指導,評估項目實施對能耗雙控、碳排放、污染物排放、産業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影響。經評估論證可以建設實施的,由市縣級有關部門根據省級窗口指導意見辦理審批手續。未通過窗口指導的,不得辦理審批手續,不得列入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重點項目,不得列入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有關産業規劃。對新建煤電、煉化、鋼鐵、焦化、水泥(含熟料和粉磨站)及輪胎項目,實施提級審批,由省級核準或備案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9.落實新建“兩高”項目“五個減量替代”。對新建項目和依據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迅速開展“兩高一資”項目核查的通知》(魯發改工業〔2021〕59号)暫停的項目,實行産能、煤耗、能耗、碳排放、污染物排放“五個減量替代”,減量替代來源必須可監測、可統計、可複核,否則不得作為替代源。國家統籌布局的或有另行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替代比例按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“兩高”項目管理的通知》(魯政辦字〔2021〕57号)規定執行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10.實施在建“兩高”項目“三個替代”。全面梳理壓減“十四五”全省拟投産達産的“兩高”項目,摸清項目設計、騰出、新增能耗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。依據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迅速開展“兩高一資”項目核查的通知》(魯發改工業〔2021〕59号),對2021年1月23日前依法開工建設、未建成投産的項目,由各市統籌考慮本地能耗煤耗指标和環境容量,制定項目替代方案或區域替代方案,确保“兩高”行業能耗煤耗總量隻減不增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規定要求。沒有制定替代方案有效消化增量的,不得繼續建設,不得新上馬“兩高”項目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等配合)

四、嚴格措施,創新方式,強化“兩高”項目事中事後常态化監管

11.加強“兩高”項目信息化監管。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,建立新建項目實時電子台賬,實現動态監管、全程監測。各級審批機關指導項目建設單位,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合理确定項目所屬行業,客觀、準确、完整填報項目信息。項目信息應當包含産能、煤耗、能耗、碳排放、污染物排放和減量替代情況,以及建設期限、建設内容、開工建設、建設進度、竣工驗收等情況;項目建設内容,必須明确生産規模、産品方案、工藝技術和流程、主要設備及選型、原材料及來源等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大數據局等配合)

12.組織新建“兩高”項目驗收評估。各級行政審批部門、投資主管部門、行業主管部門按照“誰審批誰監管、誰主管誰監管”的原則,在項目建成投産前組織開展現場核查,對批建不符,或未按照節能審查、煤炭消費替代審查、産能置換方案、環境影響評價、安全影響評價标準和要求建設的,依法依規處理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應急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13.加強重點企業全天候監管。針對煤電、煉化、鋼鐵、焦化、水泥等重點行業,在現有“四進”攻堅工作體系内設立“兩高”項目專項督導組,加密加嚴現場督查,緊盯産能、産量、能耗、煤耗、水耗,突出物流運輸、計量器具、稅務票據、污染物排放等關鍵環節,通過查驗數據、綜合對比、交叉驗證等方式查清企業生産運行情況,定期調度、檢查、報告,全過程、全天候、全方位進行監控,防微杜漸,早發現、早糾偏、早處置,嚴防違規新增産能、超産超量、虛報瞞報行為發生。(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市場監管局、省統計局、省能源局、省稅務局等配合)

14.強化舉報投訴和聯合監管。公布全省“兩高”項目清單和舉報投訴電話,接受社會監督;将“兩高”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督導服務平台,實施全生命周期可視化監管;強化部門聯合執法,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,大力實施信用懲戒,切實提高違法成本,堅決杜絕違規獲利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市場監管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五、淘汰落後,挖掘潛力,堅決騰出産業高質量發展空間

15.加快淘汰落後低效産能。全力落實《全省落實“三個堅決”行動方案(2021-2022年)》(魯動能〔2021〕3号),對列入關停退出名單的項目和企業,各市于10月底前制定關停退出計劃;重點抓好煤電、煉化、鋼鐵、焦化、水泥産能産量壓減,加快推動鑄鍛行業違規新增鋼鐵産能問題專項整治。(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實施“兩高”項目企業末位淘汰,開展單位能耗産出效益綜合評價和畝産效益評價,對行業排名後10%的企業列入特别公示企業名單,由各市責令限期整改,倒逼轉型升級;對“僵屍企業”加快清理退出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統計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16.加強“兩高”項目能效管理。對存量項目,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,開展節能監察行動,逐一核實能耗、煤耗數據,有節能減排潛力的,督促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升;對在建項目,主要産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能耗限額準入值的,依法依規責令停建整改,整改到位前不得續建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17.強化要素指标收儲使用。對淘汰落後騰出的能耗、煤耗、産能指标,合理确定省市收儲比例,形成全省能耗、煤耗、産能指标要素池,用于保障“十四五”全省重大支撐性、引領性項目落地實施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18.促進公平競争優勝劣汰。全面清理各地出台的“兩高”項目不合理支持政策,依法實施差别化價格、金融、信貸政策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市場監管局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、山東銀保監局、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配合)針對鋼鐵、焦化等行業,探索實施“兩高”項目産能産量指标競拍,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作用;競拍資金用于保障産能退出和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财政廳等配合)

六、嚴格責任,強化宣傳,全面營造良好工作氛圍

19.加強組織領導。各市建立健全堅決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工作機制,成立工作專班,形成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、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、各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抓緊抓實抓出成效,确保把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實處。各市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委組織部配合)

20.明确責任分工。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“三定”規定職責,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,加強部門協同,完善政策體系,切實加大日常督查和糾偏糾錯的工作力度。各市政府切實扛起堅決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的主體責任,加強工作統籌,嚴格審批監管,綜合平衡資源禀賦和環境承載能力,統籌謀劃本地區“兩高”項目發展和布局。各縣(市、區)政府嚴格落實具體工作要求,強化日常監管,全力做好各項具體工作。

21.強化責任追究。加強對各級、各部門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工作情況的紀檢監察和執法監督,對工作不力、推诿扯皮、政策執行不到位、違規建設“兩高”項目問題嚴重,甚至弄虛作假、虛報瞞報的市、縣(市、區)進行約談通報,依規依紀予以問責。(省紀委監委機關、省委組織部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審計廳、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
22.加強宣傳引導。省政府有關部門做好“兩高”項目政策解釋,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連續性,穩定社會預期。各市強化輿情防控引導,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,為違規“兩高”項目整改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;統籌解決違法違規項目關停退出涉及的民生保障、職工安置、安全生産、債務處置、金融擔保等問題,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。(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委宣傳部、省委網信辦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态環境廳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應急廳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、省能源局等配合)

此前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“兩高”項目管理政策,與本措施不一緻的,以本措施為準。


Baidu
sogo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