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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東省生态環境廳、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《山東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(試行)》。山東省成為全國第一個出台“兩高”行業碳排放減量替代的省份。
《替代辦法》适用的“兩高”行業範圍包括煉化、焦化、煤制液體燃料、基礎化學原料、化肥、輪胎、水泥、石灰、瀝青防水材料、平闆玻璃、陶瓷、鋼鐵、鐵合金、有色、鑄造、煤電等16個行業上遊初加工、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新建(含改擴建和技術改造,環保節能改造、安全設施改造、産品質量提升等不增加産能的技術改造項目除外)投資項目。
《替代辦法》明确了四大替代源:一是企業關停、轉産減少的碳排放量。二是淘汰落後産能、壓減過剩産能減少的碳排放量。三是拟建項目建設單位通過可再生能源、清潔電力替代化石能源減少的碳排放量。四是通過其他途徑減少的碳排放量。
同時,替代源須滿足以下條件:一是替代源原則上為“兩高”行業規模以上企業2021年1月1日後形成的碳排放削減量。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“兩高”行業清單且數據可監測、可統計、可複核、可驗證的,可不限于規上企業。二是山東省行政區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減量。
核算替代量時,替代量為建設項目碳排放量乘以行業系數。不同的行業碳排放系數不同,石化化工行業中,煉化項目行業系數為1.5;焦化、煤制液體燃料、基礎化學原料、化肥、輪胎項目行業系數為1.2。
根據《辦法》,山東省把碳排放減量替代納入環評管理,将碳排放控制從末端移到前端。生态環境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,要審查建設項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測算是否科學、準确,替代源是否真實、可行。替代源碳排放削減量未落實的,建設項目不得投産。